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

一位選民的自白

上星期日的選舉,究竟是補選還是公投,大家可以各自表述。但不管如何,我還是行使了公民的權利與責任,到票站投票。

選票上的面孔,有熟悉的,也有陌生的。按道理,選民會先審視各侯選人的政綱與政治理念,再把自己的一票投給最認同的侯選人;然而來到現實世界,又能否那樣理想呢?

選舉過後,選民只能地很被動地冀望,獲選的民意代表,可以如實地為民請命,把選民的意願帶入建制內。但說得白一點,這可以是一廂情願的幻想;選舉制度再怎麼改變,似乎也無法完全消除這種期望的落差。

也許,我們應該反思:以上選民的期望,存在什麼缺陷呢?

俗語有云「選賢與能」,民眾總會相信,民意代表能為他們排難解憂,才會把手上的一票投給他們。然而,民眾越要把責任交給他們,同時也把更多的權力賦予給他們;所謂「權力令人腐化」,縱使表面上沒有貪污濁職,在民主體制十分健全的西方社會,我們也不難看見某些民意代表,為求贏取某些團體組織的選票而莫視公眾的利益(例如以稅收補貼本地農產品,付鈔的人多,受惠的人少)。類似以上的糾紛,光靠民主也是無法化解的。

或者,這是時侯退一步想想:眼前社會的困難與憂慮,真的需要透過政府、議會等的建制解決的嗎?任何的建制,都是由人建立出來的機構。試想想:即使是聖賢,也沒有完全大公無私,何況是建制呢?不管建制組織是以民主還是以獨裁方式產生,它們為求自保,定必會誘使民眾把解決問題的責任(與權利)交給自己,以確立自己存在的價值。相反,假使我們都能負起應份的責任,從而拒絕此等誘惑的話,我們的權利便不會被削弱;屆時,建制組織存在與否,已經變得沒有相干,社會上的賢達,也可以從事更有意義的工作,而無需要為建制效力。我並非提倡「無政府主義」,而是認為只要每個人都負起解決問題的責任的話,我們還需要一個名為「政府」或「議會」的機構,去替我們做事嗎?

我很清楚,以上的想法,對大部份人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,但這真的是完全不可能的嗎?還是因為我們太懶惰,不肯承擔解決問題的責任,才會令以上的理想變成空想呢?在夢想成真之前,我還是會珍惜自己手上的一票,因為縱使成效微乎其微(有否普選也是一樣),這是我能參與管治的唯一途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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